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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进出口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89016185@163.com;
(二)信函方式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兽医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建议”字样。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023-89133293
附件:1.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修改意见表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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