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依据绥化市检验检测中心申请,经评审专家组考核,该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6日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
法制三农网 fasnw.org.cn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7744786 监督电话:185169483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