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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养犬数量增加,狂犬病传播风险随之增大。为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居民健康,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了饲养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要求和罚则: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为提升居民依法文明养犬、预防狂犬病的意识,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联合昌平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19日上午在昌平区朱辛庄村开展了“文明养犬 免疫先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执法人员向居民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依法依规文明养犬对预防狂犬病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规定以及相关罚则;同时,向居民普及了狂犬病传播途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以及宠物安全就诊等知识。
现场发放了《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文明养犬协议等宣传资料600余份、宣传品800余份。此次活动,让狂犬病免疫宣传走进社区,让居民加深了对依法依规文明养犬、狂犬病预防知识的了解,对于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法注册、按时免疫,筑牢防控屏障
每年5月是本市犬只进行登记年检、接种狂犬病疫苗的高峰期。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狂犬病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维护百姓生命健康,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提示本市广大养犬人:
一、预防人类狂犬病最有效的途径是对犬只实施大规模狂犬病疫苗接种。本市养犬人应提升自身防疫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对饲养犬只进行登记年检并按时接种犬狂犬病疫苗。
二、养犬人应每年定期携犬只到正规动物诊疗机构或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犬狂犬病免疫接种并妥善保存免疫凭证。
三、出生满三个月的或饲养者不能确定其狂犬病免疫情况的三月龄以上的犬只应当进行首次狂犬病免疫接种。首次免疫后,每年按期进行加强免疫。
四、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免疫标识)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五、不要与犬类过于密切接触,不要抚摸和挑逗陌生犬,特别应避免手和粘膜部位与动物唾液直接接触,不要随意遗弃动物,以防流浪动物伤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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