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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已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将于2021年5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我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工作,依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厅组织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x8628@163.com。
2.通讯地址: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科,电话:0771-3120183,邮政编码:53000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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