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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鉴于进入2021年水稻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品种公示已结束,根据我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现发布《2021年安徽省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实施方案》(附件1)和《安徽省水稻品种试验记载项目与标准(试行)》(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包括供种单位、试验单位和性状鉴定单位)严格按此要求做好今年水稻品种的试验管理工作。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2021年安徽省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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