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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首批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经函〔20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家庭农场申报、各地逐级审核推荐、自治区评审,拟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圣贤湖家庭农场等83家家庭农场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月12日至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经发展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徐正伟
联系电话:0991-5596029
邮 箱:xjnjglj@163.com
附件:首批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拟定名单
农经发展中心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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